項目部工作對接及巡檢管理規定
一、目的
為加強公司及各部門與各項目部的工作對接、溝通和協調,提升項目部的工作效率,建立健全和規范公司對項目部工作對接及巡檢例行機制,制訂本制度。
二、適用范圍
公司各部門、各項目部。
三、管理規定
1、召集:公司及各部門與各項目部的工作對接、溝通和協調,是公司每月例行工作,由總
經辦、綜合部負責人提前三天將具體相關事項通知到人,包括時間安排、必要的準備工
作、對接會安排等。
2、時間:原則是每個月的第四周星期六、星期日,具體時間以總經辦、綜合部通知為準。
3、程序
⑴ 現場對接(公司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去項目部現場,與對接部門進行現場溝通和協調):
① 檢查上月對接會上的問題點的解決結果;
② 公司對項目部相關崗位工作情況的檢查;
③ 記錄工作對接中發現的新問題點、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,不能現場溝通、協調的問題。
⑵ 小范圍溝通(由公司領導,項目部負責人與公司對接部門負責人進行溝通):
① 上個月對接會問題點解決的實際結果;
② 對對接部門進行工作、業務檢查、巡檢發現的問題,改進方法和建議。
⑶ 工作對接會
① 公司領導和部門與項目部各部門及相關崗位人員與會,公司各部門匯報對項目部對接部
門工作和業務巡檢、檢查情況,重點是指出存在的問題;
② 項目部各部門與相關崗位對公司各部門提出的問題在會上進行說明;
③ 項目部負責人改善措施回復(問題確認、完成的時間節點、責任人);
④ 公司領導的要求。
⑷ 會議紀要
① 由項目部辦公室做會議紀錄,編寫會議紀要,送審定稿后,由項目部參加會議的全部人
員簽名,掃描發給公司辦公室,公司辦公室交公司領導和對接各部門簽名、發布、歸檔。
② 公司辦公室根據會議紀要編制“項目部工作對接工作完成結果跟進表”
⑸ 工作跟進
公司辦公室對“項目部工作對接工作完成結果跟進表”各項內容,按時間節點跟蹤,并
將跟蹤結果反饋給公司領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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